子公司设立与管理 - 控股子公司设立形式有全资、控股50%以上或控制董事会、持有股权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2] 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十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5]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后1天内提交相关资料备案[25] 人员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结束后五日内要向公司董事会和经理汇报[7]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时须履行离任审计[21] 指标下达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9] 财务相关 -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需公司担保,经财务部审核后报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超额度还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财务部有权监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业务指导及监督[13] -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14] -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统一协调、分级管理[17]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17] - 控股子公司应参与公司预算管理,超预算及预算外项目须履行审批程序[18] 交易与担保 - 控股子公司交易事项按规定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经理决策范围内由其董事会或经理决定[1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相互担保[10] 投资审批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按章程规定执行,超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包括多种审计类型[19] - 内部审计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各有检查重点[22]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理可作为具体负责人[24]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并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24] 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时需判断是否为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履行相应义务[25]
诚益通(30043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