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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股份(603768) - 常青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常青股份常青股份(SH:603768)2025-08-27 17:15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