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流程 - 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提交董事会后生效,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特定情形公司三十日内解除董高职务[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7] 离职后要求 - 董高离职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9]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离任人员承诺进展并披露[10]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任期内和离职半年内年转让不超25%[11] 其他规定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十五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