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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明股份(6030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联明股份联明股份(SH:603006)2025-08-27 17:1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价格按关联人生产产品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成本价[14] - 提供或接受劳务等项目需有合法有效定价依据[14]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出席股东会对公允性发表意见[18]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关联交易经股东会通过后签订协议,合同变更可签补充协议,可视情况生效[20][21]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并报告监管部门[26] - 董事会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人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27] - 披露与关联人关联交易书面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23] - 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