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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明股份(603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联明股份联明股份(SH:603006)2025-08-27 17:15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上海市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 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