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辰欣药业辰欣药业(SH:603367)2025-08-27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核准发行10,000万股普通股,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52,754,129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52,754,12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061.2万股,占比46.89%[12] - 济宁乾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286.8万股,占比35.14%[12] - 赵白雪持股1,400万股,占比4.36%[12] - 庞冠丽持股658万股,占比2.04%[12] -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30万股,占比1.96%[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相关收益,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起诉[2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认定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可请求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72] - 董事会对满足条件的交易事项享有决策权[7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8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条件允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0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05]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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