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6033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