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6033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咨询等职能,完 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海雅 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