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6033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