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3015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属重大信息[10]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属重大信息[10]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属重大信息[10]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属重大信息[12] 报告与管理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证券部负责管理及对外披露[3] - 董事等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多样,报告时应提供证明材料[16] 信息披露 - 证券部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披露[16] - 证券部对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应沟通交流或澄清[16]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按相关规定执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