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秘及管理部门、董监高、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4] 信息披露原则 - 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境内外披露要求 - 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境内境外发行交易时,境外披露信息应在境内同时披露[6]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8] 信息发布平台 - 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不得先于符合条件媒体在其他平台发布[8]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可暂缓披露,符合国家秘密等情况可豁免披露[9] - 暂缓披露应符合信息未泄漏、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8] 披露标准相关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公司应比照制度及时披露[10] 文本语言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为准[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扭亏为盈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重大资产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22] 股东及控制人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立即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应立即披露[2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9] 定期报告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8] 业绩预告修正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1]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1]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临时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41] 重大事件报告流程 - 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报告,信息报告人及时报告证券部[42] 信息披露前程序 - 需经相关部门核对、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查等程序[43] 股东信息传递责任 - 控股和参股股东对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与质押事项负有信息传递责任[3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部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4] 董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报告按时披露,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重大事件持续披露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需按规定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情况[26]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35] 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 - 内幕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39] 对外宣传文件审核 - 需经证券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42] 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3]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5] 责任追究 - 出现特定情形追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责任[47]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47] - 对信息披露责任人有内部问责责任承担形式[48] - 公司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49] - 情节恶劣等情况应从严处理[49] - 有效阻止后果等情况应从轻处理[49] 投资者受损赔偿 - 信息披露违规致使投资者受损,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担责[50] - 控股股东等人员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证明无过错除外[5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肯特股份(3015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