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000910)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7] 分红相关规定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未来三年符合条件下,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 利润分配流程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拟定,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会表决[20] 其他规定 - 当年盈利但未作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应提交说明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7]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独立意见[1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