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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 -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恒宇信通恒宇信通(SZ:300965)2025-08-27 17: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通 知》(深证局公司字[2009]48号)、《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 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