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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恒宇信通恒宇信通(SZ:300965)2025-08-27 17:1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溢价超100%应提供盈利预测报告[12] - 关联交易协议无总金额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通过后还需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等,无参考时以合理成本加利润为依据[10] 审议意见要求 - 董事会审议特定关联交易,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可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必要时听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7] 补偿协议 - 公司应与关联人就资产未来三年盈利不足预测数签订补偿协议[12] 信息披露 - 董事应在知道关联关系十日内披露其性质和程度[1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董事表决权,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比例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2]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