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3009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