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担保除外)[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担保除外)[12] 其他报告事项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9] 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21] - 各部门或子公司在特定时点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1] 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22]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接收到报告后判断是否公告并汇报董事长[23] 信息沟通与管理 - 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信息要与投资者沟通[23] - 董事会应对市场传闻进行调查核实[23]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信息[24]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30][31]
恒宇信通(300965)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