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300965)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 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