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配(603107) -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汽配上海汽配(SH:603107)2025-08-27 17:22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2] 董事提名权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6]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10]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10] 投票有效性 - 投票只投同意票,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则无效[11]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11] 选举结果判定 - 若当选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此次选举失败[15] - 若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15] 特别说明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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