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配(603107) -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相关职称和经验[10]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任职期限 - 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补选规定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报告与披露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0][31]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知情权[32]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津贴与审议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