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配(603107) -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12] 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7] 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9]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不超额度[20]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21] - 连续12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3]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申报关联方变更,董秘更新名单[25]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27] - 董事、高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28]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2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意见报股东会[31] - 办法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