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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600561)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江西长运江西长运(SH:600561)2025-08-27 17:27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挥定战略、作决 策、防风险的作用。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中 至少包括 1/3(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