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600561)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江西长运江西长运(SH:600561)2025-08-27 17:2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规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在规定时间召开,相关方需在10日内反馈[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表决权相关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公告要求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4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43] 会议记录及股东出席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需出示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4]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需出示相应证件和委托书[24] 授权委托书及提案审议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信息等内容[25]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本次表决[37] 方案实施与回购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4] 股东权利及规则说明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5]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证监会规定、上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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