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5年改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7年依法履行重新登记手续[6] - 公司于2002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447.68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8,447.68万股,均为普通股[7][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等特定情形,属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8]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事、高管[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至少包括1/3(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6]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7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管理层与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3] - 总经理有权在五百万元人民币的权限内处理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决策事项[94]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0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17][118][11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24]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24]
江西长运(600561)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