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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集团(603305)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旭升集团旭升集团(SH:603305)2025-08-27 17:27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 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