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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600671)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天目药业天目药业(SH:600671)2025-08-27 17:28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8] 日常交易报告 - 日常交易购买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日常交易出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诉讼报告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持股变动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2] 报告时间要求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给董事会秘书[1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 联络人变更需在两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司董事会秘书[22]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3]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及时预报[15] - 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信息判断是否需披露[1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内部报告制度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制定内部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备案[22] 定期报告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时报送资料[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6]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