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600671)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天目药业天目药业(SH:600671)2025-08-27 17:2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人员补选与会议 - 委员人数少于三名时,董事会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30]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须经其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1] - 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4]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报告[18]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7]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1] -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提交报告[24][25]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5] 工作汇报与保存 - 及其主任委员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公司管理工作大会报告工作和自我评价[21] - 会议记录和决议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3]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议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时事项由董事会审议[31][33] 细则相关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6] - 工作细则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6] - 原《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修订)》废止[36]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2] - 其、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若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等,股东可自行起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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