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6] - 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不构成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1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7]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董、审计委审核后提交董事会[24] 交易原则与限制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定价不偏离市场公允标准[14]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8] 担保与计算原则 -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20]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2]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7] - 制度2024年4月29日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