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600108) -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 1 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 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 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