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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6880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方邦股份方邦股份(SH:688020)2025-08-27 17:3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9]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应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25]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21]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专项审核并披露[2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审议,董秘组织披露[41]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秘组织编制披露[42] 其他规定 - 召开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30] - 应充分披露重大不利风险因素及行业经营性信息[29]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33] - 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先披露提示性公告,2个交易日内完善[3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1] - 应披露11项交易(除日常经营)[31] - 证券异常交易应了解披露影响因素[32] - 重大变化行为应披露权益变动[32]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合规,董事等签署确认意见[36] - 董秘协调信息披露,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4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配合披露[47]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程序[48] - 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49] - 收到监管文件董秘第一时间报告通报[51] - 证券异常或媒体报道重大影响应核实澄清[52] - 保密工作各层级有责任人,董秘负责保密补救[55] - 可能影响股价情形或事件应报告,人员配合[57]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监督内控报告[60]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存不少于10年[62] - 信息披露人员失职违规受处分,违规披露担责[6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解释由董事会负责[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