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6880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与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应符合《证券法》等要求及相关条件[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每年至少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可不公开选聘[6][7] 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变更时需披露相关情况[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与辞聘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等内容[16]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7]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0] - 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2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