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账户与公告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6]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7]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0]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报告处理 - 董事会收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1] 项目负责部门 - 公司工程项目部门负责募投项目程序审查、规划、评审立项等工作及外部行政许可手续办理、项目验收和综合评价[33] 保荐人督导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3] - 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多项情况[33]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4] 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35] 适用范围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7] 规定适用 - 本办法未作规定适用《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7] 办法解释与修改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情况修改[38]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9]
驰宏锌锗(600497) - 驰宏锌锗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