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晨 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 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 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