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 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负责人,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 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保密协议的签署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1 浙江晨丰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