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负有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 料的义务。 - 1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积 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