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研股份中研股份(SH:688716)2025-08-27 17:4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1] - 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5] 会议审议要求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审查关联交易必要性与合理性,考虑交易方情况、金额、定价原则等[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关联交易定价与协议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无合适参考时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定价[34] - 关联交易经股东会通过后,公司与关联人签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协议自签字盖章生效[37]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应采取回避措施,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不得干预公司决定,有利害关系当事人特定情形不得参与协议制定[37]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经营变化可签补充协议终止或修改原合同,补充合同视情况即时生效或报董事会、股东会确认后生效[3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损害利益,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8] - 本制度对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4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1] - 制度内容与相关法律等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1] - 制度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4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执行[41] - 制度中“以上”等除特别说明外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