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 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