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6月9日首次发行16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9,814.87万元[6]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44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130万股,占比48.6%[12] -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98,148,679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5]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董事、监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决议 - 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股东请求收购股份,60日未达成协议可90日内向法院诉讼[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28]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10日内反馈[38][39]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7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9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2]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9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96]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05]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1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5]
梅雁吉祥(600868)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