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6007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苏美达苏美达(SH:600710)2025-08-27 18:46

募集资金支取与账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1]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所报告备案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签订后两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程序[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生效后原《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