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6007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制度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切实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 降低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