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两个月内召开[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5] 中小投资者与投票权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2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选举与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份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计票与结果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9]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3] 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出席或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5][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32] 规则相关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印发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美达股份〔2024〕60号)废止[61][62]
苏美达(6007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