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履职异常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选聘途径 - 可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库选聘独立董事[10] 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20] - 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21]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部分事项经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述职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协助履职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7] 知情权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8] 会议相关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8] 履职配合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8] 信息披露 - 履职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8] 费用承担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津贴与利益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保险制度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32]
中粮糖业(600737)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