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SH:601799)2025-08-27 18: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1]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1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1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4]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28] 披露时点与程序 - 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19]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高确认、董事长签发、报交易所审核公告等程序[20] - 临时报告披露分不同情况按相应程序进行,涉及多部门审核签字及报交易所审核公告[22] 信息更正与变更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2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8]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18]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因素并披露[24]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必要时问询或核查[17]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9]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3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公平性、风险可控原则[3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露、内幕人士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条件[33] - 公司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核实并披露[34]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5] 直通信息披露 - 公司办理直通信息披露业务需按相关要求编制文件,确保内容准确、履行审议程序并获授权[37] - 公司应准确选择公告类别,关注业务参数等信息录入[37] - 信息披露出现错误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37] 信息保存与保密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应同时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供公众查阅[39] - 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应有记录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3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公告实行电子和/或实物存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42]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应签保密协议,各部门业务合作中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4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4]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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