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投资计划与期限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5] 协议签订与项目延期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履行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资金监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募集资金使用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等交易[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部分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1]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