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