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SH:601799)2025-08-27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1年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5,679,419元,股份总数为285,679,419股,均为普通股[4][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数量限制[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5]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违规事项请求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当日需书面报告公司[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累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公司[3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股东会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4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特定情形[116]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11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先弥补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最后支付股东股利[151]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4]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披露中期报告[15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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