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协议签订与报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9] 特殊情况处理 - 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情形,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2] 现金管理与归还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同意后使用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同意后使用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6] - 审计委员会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违规、重大风险或内审未按规定提交报告,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报披露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29]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在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29] - 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督促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2]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0]
倍加洁(6030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