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6030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倍加洁集团股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倍加洁集团股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倍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倍加 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 执业质量记录; (六)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 关的行政处罚;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