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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6030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倍加洁倍加洁(SH:603059)2025-08-27 18:4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