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利润分配提取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6] 现金股利政策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6] 不分配利润条件 - 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条件满足其一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 现金分红占比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占比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14] 利润分配频率及上限 -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14]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 政策调整规则 - 遇不可抗力等重大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20] - 调整需董事会论证理由形成决议,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0] 信息披露及实施时间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23] - 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事宜[23]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3] - 未规定事项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其为准[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