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永冠新材永冠新材(SH:603681)2025-08-27 18:46

担保条件与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3] - 可对具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7]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10] - 特定情形被担保人,公司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12] 担保额度与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合同与手续 - 订立格式担保合同应结合被担保人资信审查义务性条款,有风险时要求修改或拒绝并报告董事会[21]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数额等条款,多担保方时明确担保份额和责任[22]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会同法务部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登记[22] 日常管理与追偿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与注销[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应通知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0] 信息披露与核查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等提供担保,公司应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33]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33]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33]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35] 损失处理 - 因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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