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投资范围与原则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50%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投资项目应突出主业,谨慎从事高风险投资[4] - 不得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8] 证券投资规定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11] - 证券投资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经审议额度[12] 投资决策与审批 - 股东会是投资决策最高机构,重大投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对外投资合法合规性[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8] - 对外投资决策审批按不同金额和性质分由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需专家评审[20] 特殊投资规定 - 进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需制定决策、报告和监控措施并获相应批准[21] - 委托理财需选合格受托方并签合同明确金额等内容[22] 投资管理与监督 - 按规定对投资项目决策审批,重大项目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22] - 指定专人跟踪投资项目,定期分析效益并处理异常情况[24] - 财会部门对被投资方财务恶化等情况应合理计提减值准备[24] - 按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监高人员[25] - 加强投资处置控制,按权限程序审批并履行手续[29] 信息披露与存档 - 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子公司需及时报送信息[32]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等应存档备查[34]